因公赴台手续办理流程
201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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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赴台手续应提前2个月开始办理,根据上级部门要求,距赴台日期不足25天的申请不予受理;所有申报信息需真实、完整、有效。
1. 申请人在微人大-校务-外事工作信息系统中提交因公出国出境申请,教工与学生需分开申请:
1.1 申请人登录微人大外事工作信息系统,点击【教工因公出国出境申请/学生因公出国出境申请】;
1.2 点击左侧【在线申请】菜单中的【教工因公出国出境申请/学生因公出国出境申请】,点击【创建】录入申请信息;
1.3 按展示项逐项进行添加,有备注文字说明的可参照备注内容进行填写(“出访地类别”选择“赴台”);
1.4 添加出访人员:在出访人员展示框内点击【添加项目】,在弹出窗口中录入出访人员信息,按实际情况及界面说明进行填写后,点击【保存&关闭】按钮保存后关闭该弹框,点击【保存并新建】按钮保存后重新弹出框继续录入下一个出访人员信息;
1.5 上传邀请函及其他附件,其他附件包括:
①北京市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
②详细日程表
③参会人员名单
④承诺函
⑤邀请单位简介
⑥赴台人员名单
⑦赴台人员信息表
⑧赴台任务通知书
⑨北京地区及大陆地区参团人员名单
详情请参考港澳台办公室网站-因公赴台-赴台材料清单及具体要求(点击查看),不涉及的材料可不上传。
1.6 点击【提交】,提交后即完成因公赴台申请。
2. 由申请人所在院(系)及相关部门进行在线审批,申请人需及时在【我的申请】列表中查询当前审批进度及审批意见。
3. 人事处(教工)/学生处(学生)在线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向港澳台办公室(地址:明德主楼1110a,电话:82509639)提交纸版赴台材料,详情请参考港澳台办公室网站-因公赴台-赴台材料清单及具体要求(点击查看)。
4. 港澳台办公室审核及主管校领导审批后,由港澳台办公室统一将赴台材料送至北京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办理批件。
5. 港澳台办公室通知申请人至北京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领取复函和赴台批件(一式两份)。因后续环节需提交赴台批件,申请人需自行提前留存赴台批件复印件。
6. 申请人将复函和一份赴台批件原件交至港澳台办公室(地址:明德主楼1110a,电话:82509639)存档。
7. 申请人携相关材料(详见北京市公安局网站https://gaj.beijing.gov.cn/crjgl/)至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注类型为“应邀签注”),具体办理时间以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为准。因赴台批件存在有效期,申请人需在领取批件后及时办理相关证件。
8. 若申请人需要办理外汇,可至出国(境)服务中心(地址:明德主楼311b,电话:82501691)办理。
9. 申请人返回后需提交赴台总结。申请人登录微人大外事工作信息系统,点击对应记录所在行的【提交总结】,弹出总结编辑界面,录入总结等信息点击【确认】即可。总结内容需体现交流成果、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等,不少于500字。